主题 : 来者必看:水木清风奖罚规则与禁言条款
水木清风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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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3-23 18:32

0 来者必看:水木清风奖罚规则与禁言条款

管理提醒: 本帖被 smqf 执行锁定操作(2009-05-29)
水木清风论坛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命名水木清风论坛;
第2条    本站所有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水木清风论坛;
第3条 本站的重大通告、决策均发布在《站务交流》栏目中;
第4条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5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第6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1条    凡是拥有水木清风论坛ID的用户都为本站注册用户,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论坛信息,没有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3条    本站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站发布任何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笔名,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第4条   用户在相关版块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5条    未经本站同意,不允许在本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6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7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8条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版主
第1条 申请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均有申请版主的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删除而不通知:
        a、能够保证每周在线时间至少(暂定)20小时;
        b、具有极强的责任感和极大热情;
        c、保证能严格遵守水木清风论坛论坛各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网上的道德及行为规范;
        d、水木清风论坛也将特邀优秀网友担任版主。
第2条 本站每个版设立版主4人,同一个人最多担任两个版的版主。不得使用多个用户名申请多个版主,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该用户所有的版主资格;
第3条  版主应首先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对一般用户的规定,还需遵守《水木清风论坛·版主工作守则》;
第4条  版主由论坛管理员审批并任命;
第5条  版主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版面的监督管理,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
第6条  版主负责对本辖区所有版主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7条  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用户在其所管辖区中发布的不良信息;
第8条  版主由论坛管理员直接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第9条  不合格的版主,由论坛管理员撤消其权限。
第10条    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一个月向论坛总管理员通告说明原因,并由管理员停止其权限;
第11条    版主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处理不当,导致论坛名誉受损将交论坛管理员处理。 
第12条  版主不能给自己的贴执行置顶.加亮.加精等操作。   


第四章
论坛总管理员  
第1条 论坛总管理员行使本站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2条 论坛总管理员代表本站官方立场,除此之外的一切论坛分区管理员、各版块版主及网友言论,均与本站无关;

第五章
版权
第1条 本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2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水木清风论坛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特殊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水木清风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水木清风论坛”;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站有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发言权限的权利。
第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站用户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分区管理员以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d、短时间内连续发贴,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将关闭发言权限。  


第七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水木清风论坛,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水木清风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5条    本补充守则如有和旧的守则有出入的地方,以本守则为准。
第6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水木清风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7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水木清风论坛
                        二 零 零 九 年 五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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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3-23 18:33

来者必看:水木清风论坛帖子奖励惩罚规则与会员禁言行为条例

惩罚象征:
1.严禁贴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使用或篡改国家标志及国家领导人图片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涉及时事、敏感类政治的内容

2.灌水贴
(一)只有 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 的纯灌水
(二)发表 沙发,留名,关注,路过 等无意义的帖子
(三)多个主题同一回复内容
(四)与主贴内容无关、跟贴聊天的回贴。
(五)各区可视具体情况界定灌水行为
(六)在同一个主题中连续回复两个及两个以上帖子属于恶意顶帖

3.LJ贴
(一)多个版块同一内容重复贴
(二)标题不明,不知所以然的主题
(三)同一版面内容重复的文章
(四)空贴、试发贴;
(五)发在文字版面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4.广告贴
除个别网站有防止盗链的那种必须要到网站点击了才能下载的外,下列情况视为广告:
(一)不是直接的下载链接,而是主页的链接!
(二)需要注册后方可下载的!
(三)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
(四)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五)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链接!
(六)不健康或违反规定的链接!

本站做法:扣5~20滴清水,锁贴或删除

二、主题不符,恶意回复灌水
本站做法:主题不明扣1~3滴清水,恶意回复扣2~10滴清水,回复中的广告直接删除;

奖励制度:
一、原创,有建设性意见和实质性资讯
本站做法:给予加分鼓励,清水由10~100滴不等,特别好的给予加精华表彰
二、对提问主题给予清晰明朗解决回复
本站做法:给予加金钱鼓励,最少2滴清水起步至50滴清水不等
三、图文并茂;图片本地上传、文章整理清晰明朗的技术或可阅读性较高的文章可适当加2~10滴清水。

其它做法:如果提问者本身在得到满意答复后能够编辑主题把答案写清楚,并把问题归为[已解决]的,请版主对其加2金钱进行奖励并锁帖;如果问题已经解决但作者未来得及处理编辑的,请版主直接编辑为[已解决]分类并锁贴通知会员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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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09-03-23 19:15

会员禁言行为条例:  

1、任何未经允许私自发空间(群)信息以及任何形式的广告、招聘信息、刷QB、色情、病毒、政治帖等影响论坛整体氛围帖子者(含论坛短信发送违规信息等)。

2、任何只有纯表情、纯引用或者纯语气词、纯感叹词或者“沙发、板凳”之类的无意义回复帖,短时间内连续超过多帖者,或者回复和主题无关的内容而有恶意刷屏之嫌者。

3、任何ID、签名、自定义头衔中包含攻击性语言、词汇、语气,包含有关政治与色情,如经警告,仍未修改者。

4、任何在水木清风发表攻击性主题或者吵架帖子,以及参与吵架者。

5、任何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对管理人员有任何不满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投诉)。

6、任何煽动会员集体闹事,恶意攻击论坛,影响论坛正常秩序者。

7、任何违反版规条例的行为,版主有权对该会员作出禁言处罚。

8、水木清风子板块根据板块性质提供的相关细则(以总版规为基础)。

关于以上所有条例,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轻重决定是否先警告,扣分或者直接禁言。